•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3-00020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规〔2023〕12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14:52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台委〔201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的认定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二、两项补贴的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根据经济状况分为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非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申请该补贴时,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残疾人是否需要长期照护存在异议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时,应当核实申请对象是否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职工养老金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享受非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十四五”期间,逐年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制定)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7元;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4元;

      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1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逐年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30%、25%制定)

      2023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8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7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2024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7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4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2025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5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1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2,以下简称“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乡镇初审。乡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审批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审批材料复印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申请花名册(附件3、4,以下简称“花名册”)各一份,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后,区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

      (四)区民政审批。区民政应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定,将审定情况通知区残联和乡镇,乡镇应将一份签署意见的《审批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五)公示。各乡镇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乡镇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它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对象的情况,按月及时进行核增、核减,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两项补贴变动表》(附件5),并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贴。报送方式:各乡镇将审批表、花名册、变动表等纸质版签章后报送,电子版通过工作邮箱(qz-tsq@1203.org)报送,联系人:陈婉婷,联系电话:27396626。

      六、文件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度残疾入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

      4.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5.泉州台商投资区两项补贴变动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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