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30 09:28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省、直辖市应当制定并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1.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法定工作,保持全区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防范化解征地领域矛盾风险,保障我区各类项目用地有序落地。

三、工作进展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牵头起草本《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3次委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面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执行。

四、范围期限

本《标准》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9日止。

五、主要内容

1. 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 补偿标准。全区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万元/亩,其中村集体5000元/亩。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国土科

联系电话:0595-2739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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