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现就泉州台商投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全区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5.2 万元/亩,其中村集体5000元/亩。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9日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2023年9月8日发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5号)同时废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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