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局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于2025年12月12日联合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泉台管农环规〔2025〕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
(二)《泉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林规〔2024〕1 号)。
三、文件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适用范围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直接管护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支出。
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指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是指对纳入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的经济补偿,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林权所有者共享,其经济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上级下拨的补偿补助资金扣除直接管护费和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外,其余全部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二)管理职责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下达预算,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资金分配方法:采用因素法分配,原则上按林地面积及现行补助标准分配。
补偿范围确定:基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后生态公益林面积实行“五年一定”(即每五年核定一次面积)。
资金来源:根据上级(中央、省、市)下达的资金额度进行分解下达。
(三)资金拨付流程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收到上级预算指标文件后,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补偿资金下达至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根据下达的林权所有者补偿面积,按照本规定的标准分解拨付补偿资金至各乡镇;各乡镇在收到补偿资金后30日内分解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
五、关键词诠释
(一)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用于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
六、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27399910,邮箱:qztstzqnl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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