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有偿处置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11 17:05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有偿处置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砂石数量逐渐增多。此类剩余砂石若处置不当,不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容易滋生以项目建设名义非法开采、违规处置砂石等行为,扰乱砂石资源管理秩序,同时可能引发生态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工程施工剩余砂石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剩余砂石处置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充分盘活利用剩余砂石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非法采矿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规定。

二、核心要点

1核心原则: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禁止非法侵占破坏及非法开采、禁止违规处置、严格执行处置流程等核心原则,确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公开的有偿处置要求。

2、处置主体:区分场地平整类项目和其他建设工程,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置业主职责,同时可按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处置单位。细化处置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及区直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3处置范围:明确涵盖建设用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残留等产生的剩余砂石,以及行政执法查扣罚没的私挖盗采砂石。

4、处置流程:详细规定储量核实、处置期限、专家评审、出让起始价确定、处置方案批复、公开招拍挂等流程,并界定自用砂石范围。明确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并明确规定剩余砂石有偿使用费财政收入应优先安排用于承办单位剩余砂石处置相关的成本性支出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支出。

5、处置要求:明确资源处置作业过程中合规施工及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临时堆放、渣土运输源头管控等要求,保障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6、处置期限: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和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处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确需超过2年的,须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最长不得超过4年。

7、违规后果: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私自销售;假借工程建设为名违法采矿通过虚报、谎报增加砂石自用量的,并将砂石用于自用范围以外或私自销售获利,否则按非法采矿追责,涉刑移送司法。

三、有效期限

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寅平,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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