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基准地价作为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下的土地价格,反映土地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的整体变化趋势,是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的重要基础数据,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两年修订更新一次”。
泉州台商投资区上一轮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于2017年3月29日公布实施,至今已四年多。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土地区位优势条件更为明显。2019年10月1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要求各地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因此,适时全面更新泉州台商投资区城镇基准地价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二、制定过程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是在上一轮基准地价编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初步成果提交、意见征询、成果编制、公开听证、区委务会议研究、市级专家成果验收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并最终上报区管委会审批,确定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告》由正文和附件组成,主要包括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为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和百崎乡的行政区域范围,总土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定义和构成、各类用地类型的表现形式和内涵、土地级别范围、各类用地类型(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各类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图、应用说明等内容,详见《通告》。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重要调整内容
(一)更新价格基准日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更新为2019年7月1日。
(二)完善基准地价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及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要求,《通告》进一步规范了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用途分类,对基准地价土地用途进行重新分类。新版基准地价土地用途调整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企业自用办公、企业总部区、商贸性物流、农贸市场、酒店用地、加油站)、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商品房)、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类型用途5大类15个二级分类。
(三)基准地价更新情况
结合土地开发及市场情况,本次对城镇土地级别、商业路线价、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并新增了租赁型住宅用地、可分割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
1. 土地级别:本轮商服、住宅用地将上一轮基准地价中湖东片区二级区调整为一级区,调整四至为东西大道、南北大道、滨湖南路、杏秀路之间形成的闭合区域。
2. 商业路线价:本次各主要路段商业路线价有涨有跌,涨幅最大的是爱民街,为15.79%,跌幅最大的为星湖湾街为-5.26%。另外补充了张坂镇两条商业路线价。
3. 可分割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可分割商服用地的一、二、三级用地均有所上涨,其中一级地涨幅为3.03%,二级地涨幅为2.52%,三级地涨幅为1.68%,四级地未作调整。
4.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一、二、三级地均有一定的涨幅,其中一级地涨幅为3.85%,二级地涨幅为2.78%,三级地涨幅为1.54%,四级未作调整;(2)增加了租赁型商品房的基准地价。
5. 可分割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要求新增了可分割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不可分割工矿仓储用地的110%计。
五、成果应用注意事项
1. 各类用地级别界线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临街第一宗地的基准地价以高级别一侧基准地价计,但商服和住宅用地级别范围中的东西大道(后渚大桥至百崎湖支流)和洛阳大道(东环路至南北大道)路段除外。
2. 各类用地级别界线穿过宗地,宗地基准地价采用高级别基准地价,若宗地边界线与级别界线有重合且宗地位于较低级别区域,则采用低级别的级别地面地价。
3. 对于与地上住宅一起建设,作为住宅配套的地下停车位不再单独收取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对于单独选址的地下公共停车位按地下公共停车场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六、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台商投资区2017年基准地价的通告》(泉台管〔2017〕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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