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5-0003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0-17 10: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92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更加扎实有效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建设,就促进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十条措施。 

    一、支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

    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载体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服务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根据产业集聚成效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园区运营主体年度新增投入规划设计、系统开发、软件购置、平台建设费用予以30%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

    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网络交易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20%30%50%60%70%10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上年度服务电子商务企业30家(含)-50家(不含)、50家(含)-80家(不含)、80家及以上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40%5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引导企业依法新增纳统
        对依法新增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累计超过5家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按照每家1万元的奖励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单个园区单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大电商业务

    利用国内外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按照当年度获评最高项荣誉为准)。对当年度网络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五、鼓励建设海外仓展销中心集货仓

    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海外仓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对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服务企业15家(含)以上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仓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企业20家(含)以上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企业30家(含)以上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5万元。鼓励企业、海外乡贤建设海外供应链选品中心、展销中心对展示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展示10家以上企业产品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运营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年度累计邮寄包裹 10万个(含)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货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品牌全球推广

    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规模的企业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当年度推广费用超过2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七、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支持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活动对由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区管委会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5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

    八、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如EMSDHLUPS等)等年度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承担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票的物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给予国际快件运营企业不高于0.5/票的操作处理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企业引才引智

    加强政、校、企、协会合作对与高校、职校签订实践基地、创业基地等合作年度引入院校学生就业10(含)以上且按规定缴交社保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申报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交社保按照人才不同层次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其中1-3层次奖励5万元4-5层次奖励3万元6-7层次奖励1万元)。

    十、支持开展对台跨境电子商务

    对在台湾市场进行营销推广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引进台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交社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自202510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止。有关奖励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奖励措施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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