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1-0005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1〕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1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号)精神,根据2021年4月9日全市经管相关工作培训会要求,全区须于4月23日前完成“一站式”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和办公地点设立,并将相关承诺、流程等机制上墙。现将有关窗口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一个领导协调机制。各乡镇要调整充实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同时相应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审联办、执法查处、监管巡查等工作小组,规范并履行各工作小组岗位职责。 

      二、建立一个便民服务窗口。各乡镇要建立“一站式”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接件。审批窗口要有接件标识等。 

      三、建立健全十三个建房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联审联办(审批和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日常巡查(可探索多乡镇联合)、执法查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限时办结、宣传培训、农村自建房安全提醒制度和“建新拆旧”的收旧、储备管理制度。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协管制度、土地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等,区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核查制度。 

      四、落实三个便民措施。各乡镇要优化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白纸)、便民服务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件人员工作信息等。 

      五、完善村民建房管理四项协议。各乡镇要健全实施限时建房、退还旧宅基地、立面装修、建房安全协议。其中,对“一宅多户”而分户的村民建房,要增设退回分户前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份额(面积数)协议条款,由村集体回收储备。要将建房管理列入村规民约中。 

      六、建立一套完整台账。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入档。   

      各乡镇要100%按时完成审批窗口建设,以乡镇文件的形式,完成联审领导小组或联席协调机制建立,整合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制度并上墙公布。建设完成后,各乡镇要形成简要书面总结材料(包含上墙图片、联审领导小组或联席协调机制文件等),于4月23日前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林科。 

      联系人:陈清清,联系电话:27398872,邮箱:nls27398803@163.com。 

     

      附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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