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3-0002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2023〕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0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16:22
     

    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226号)、《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闽建房〔202310号)、《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3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一年扩覆盖强基础。2023年底,全区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住宅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全面排查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启动红色物业示范村居(小区)创建活动,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二)两年补短板抓规范。2024年底,全区基本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整改,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选树一批红色物业示范村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完成编制,物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三)三年促提升见长效。2025年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村居(小区)样板,物业党建联建和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责任分工

    (一)区直有关部门。区党群工作部、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社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任务落实;指导乡镇、村(社区)全面排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业委会党员占比情况,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乡镇党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明确抓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强工作力量;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有效覆盖;定期组织召集由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将物业管理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范围,协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与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的关系。

    (三)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辖区内小区党支部、承接项目的物业企业党组织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推动村(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强小区党支部,吸纳热心业主、企业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党员进入小区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成立业委会。乡镇党委要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与换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乡镇党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

    (二)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村(居)“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村(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2023年全区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达到60%以上,2025年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

    (三)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委员候选人的把关,引导党员业主,特别是村(居)“两委”业主积极参选业委会委员,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支部书记依照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对已成立的业委会要逐步提高党员比例,正在筹备成立或换届的业委会一般党员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3人。要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党的领导落到业委会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探索村(居)“两委”、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列席业委会会议民主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立行整改。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乡镇党委要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要求业委会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公共收益、选聘物业企业、改造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主动向小区党支部、村(居)“两委”报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

    (四)强化党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监督。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每年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提出评价意作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参考。对物业服务质量差、矛盾纠纷大、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物业主管部门要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开展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管理和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鼓励物业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互促互进。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五)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动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所在乡镇报到、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村(社区)报到,物业企业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认领并实施村(社区)党建服务项目。乡镇党委要大力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吸纳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中的党员负责人、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落实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六)规范小区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持续深入推进物业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乡镇党委要配合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公共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落实《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简便使用、增值收益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业主欠缴或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村(社区)党组织应配合乡镇党委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制定补缴或续交方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七)完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承接查验机制。根据全市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监测并定期发布适合不同服务等级、区域特点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指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乡镇党委在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配合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八)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物业企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加强防汛防台管理,在汛期、暴雨来临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备齐防涝材料,对阳台、露台上花盆进行加固或摆放到安全位置;加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及时维修存在隐患的电梯、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等,避免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九)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新规,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提升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构建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十)建立诉求收集和办理反馈制度。2023年底前,各乡镇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由村(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村(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小区党支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或召开业主恳谈会,解决居民合理诉求,确保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要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调、快处。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十一)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化解。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城市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大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好居民诉求。乡镇党委要积极引入律师团队,定期为村(社区)、业委会、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积极推动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统筹指导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要明确承担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职能科(办)室并充实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

    (二)空间保障。在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同步明确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纳入实施方案。对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对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下建设党群服务站点。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三)经费支持。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鼓励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支持引导物业企业、小区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四)信息支撑。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物业企业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加强与村(社区)、小区、社会治理中心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五)正向激励。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绩效加分晋档等正向激励。每年选树一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红色物业示范乡镇、村居(小区),视情予以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党群工作部、社会治理办公室、民生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把工作要求落到每个村居(小区),实现整体提升。

    (二)注重典型引领。要积极培育和大力宣传红色物业典型,努力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样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开来,转化为长效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物业党建联建新路径新方法。

    (三)强化督导考核。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定期调度、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落实季报(每季首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和年报(次年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要求。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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