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林明山等两位代表:
《关于加快海山大道第四标段(长新段)项目爆破受损房屋补偿兑现的意见、建议》(第11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据了解,关于海山大道第四标段(长新段)施工过程对周边居民房屋造成一定损伤,施工单位明确表态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海山大道第四标段项目已基本收尾。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调度要求,我局已于2026年4月会同东园镇、区开发建设集团协调施工单位完善优化补偿方案。同时,专门组织会商会议,对接相关村(社区)委会说明补偿标准情况,会商推进相关补偿事宜。近期,我局已就各方会商意见上报至区管委会,督促项目公司抓紧落实补偿事宜,持续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吴志锋
联 系 人:黄志炜
联系电话:0595-2739553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6年5月11日
(依申请公开)
抄送:惠安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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