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批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18 15:43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6日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批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我区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问题,有效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印发我区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批发放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闽政〔1984〕44号);

  (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闽人社文〔2010〕210号);

  (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11号);

  (四)《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3〕139号);

  (五)《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6〕7号);

  (六)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生活保障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7号)。

  三、文件期限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6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适用企业:本政策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经县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或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无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及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未以单位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认定过程中,需提交由县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则应出具工商吊销登记、工商注销证明、工商变更材料、工商开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原始文件及复印件。此外,县(市、区)政府以及县(处)及以上主管部门对企业所作出的设立、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原始文件材料及复印件,可以作为县及以上集体企业的证明。需注意县以下集体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不属于本政策适用范围。

  2.适用人员:在上述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1994年底前经县(市、区)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未参保高龄职工:具有我省城乡户口,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被我区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工、招干,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和时间

  1.发放标准:按照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人户)确定,并随其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发放时间:

  无力参保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2010年1月1日起发放;2009年12月3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发放。

  高龄未参保人员:从区民生保障局批准资格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五、办理流程

  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   申请

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与公示

受理申请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与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完整材料报送区民生保障局。(完整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审批表、公示结果、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

4.审批

区民生保障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

5.发放

经审批通过人员的老年生活保障金,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于每月20日前完成发放。

  六、关键词诠释

  1.无力参保:指符合法定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因客观经济原因暂时或长期无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状态。

  2.社会化发放:是政府为提升公共资金(如养老金、救助金)发放的安全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向受益人支付,同时将人员管理服务交由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模式。

  七、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批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27390571,邮箱:tslbk273955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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