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3 11:4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实施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梯级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化高质量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教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事项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和教师成长规律,强化教师职后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专业发展攀升体系,通过择优遴选培养,以培训迁移为导向构建培养模式,通过理论研修、实践导向、高端引领、在岗研修、学术研讨交流、实践反思等培养方式,培育一批在我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长,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与特级教师培养积蓄后备力量,引领我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大部分,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21〕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师〔2021〕2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教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师〔2022〕9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师〔2023〕215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培养的水平和效果,细化和完善现有的培育措施,推动我区人才队伍的持续优化和升级,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择优遴选培养,培育一批在我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长,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与特级教师培养积蓄后备力量,引领我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二)培养任务及名额

  计划培养160名区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其中:区级名校长培养对象10名、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00名)。

  (三)培养原则及要求

  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培用结合、严格落实。

  (四)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范围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含我区备案在册的编外教师)。为避免重复培训培养,省、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省、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不再申报此次相应级别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以上均含在训培养对象)。

  内容包括名校长的遴选条件、教学名师的遴选条件、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骨干教师的遴选条件。

  (五)培养周期及方式

  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周期为2年,主要方式如下:

  理论研修、实践导向、高端引领、在岗研修、学术研讨交流、实践反思。

  (六)遴选程序及办法

  1.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人选经个人申请,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从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人选中根据学段、学科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2.各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管理

  1.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统筹管理并选择师资培训机构承担培养培训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培养对象的管理和培训质量的跟踪,制定考核评估和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

  2.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活动,参与培养过程管理、评价的指导和督促,拓宽学科教学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的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承担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调研交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骨干和辐射作用。

  三、注意事项

  1.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2.实施方案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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