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11:40

    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实施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我局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梯级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化高质量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和教师成长规律,强化教师职后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专业发展攀升体系,通过择优遴选培养,以培训迁移为导向构建培养模式,通过理论研修、实践导向、高端引领、在岗研修、学术研讨交流、实践反思等培养方式,培育一批在我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长,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与特级教师培养积蓄后备力量,引领我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二、培养任务及名额

      计划培养160名区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其中:区级名校长培养对象10名、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00名)。

      区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于2024年启动。遴选培养学科涵盖:中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

      名额分配将根据各校专任教师数、教师队伍发展水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情况确定。

      三、培养原则及要求

      1.公平公正,做到竞争择优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师德为先,挖掘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业内认可、勇于创新、潜力较大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做到竞争择优、优中选优。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注重薄弱学段和紧缺学科师资培养。

      2.注重质量,做优专业学科培养。优选培训机构,细化培训方案,分批分段分科开展培养培训。以目标为导向、任务为抓手,通过个性化培养,促进教师专业学科优质发展。

      3.培用结合,做实教师引导提升。坚持培用结合原则,运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平台,为培养对象搭建成长和发展桥梁,在使用中育才识才,提高培养对象使用效能,盘活和扩大名优师资存量。创新培养对象评价机制、使用机制、激励机制,营造教师成长良好环境,引导教师实践成长提升,锤炼、磨砺、打造一批具有自身教育教学特色的优秀学科教师队伍。

      4.严格落实,做好培养动态管理。实行培训动态管理,通过培训目标任务、考核认定机制倒逼,确保培训落地成效。在做好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跟踪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名优师资定期考核工作,督促基础教育人才承担学科引领、区域示范任务,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

      四、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范围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含我区备案在册的编外教师)。为避免重复培训培养,省、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省、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不再申报此次相应级别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以上均含在训培养对象)。

      (一)名校长的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依法治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作风民主,深得教职工信任。

      2.具有2年及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所管理的学校在各级各类各学科质量监测中成绩居中等以上水平;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中学校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按规定完成任职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3.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6.任职学校无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等以及责任范围内的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学名师的遴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师德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现为区级及以上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或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泉州市“教坛新秀”。

      3.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等称号1次以上。

      4.具有中小学相应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一级教师职务(近5年参加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技能竞赛,获得泉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职务条件相应降一级亦可参评)。

      5.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教学示范辐射作用,在全区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泉州市级骨干教师,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各1次及以上,且受到好评。

      6.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至少主持或参加(必须为核心组成员)过1个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省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泉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7.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已取得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现为一线教师,且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尊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全区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为主承担过1个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课题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指包括主持在内的前3名),且该课题已顺利结题或该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来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入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以上论文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7.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校级及以上青年骨干教师。

      8.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且受到好评。

      9.近5年曾获得镇(乡)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1次以上。

      10.具备上述条件,曾获得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优先考虑。

      (四)骨干教师的遴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2.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身心健康。

      3.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且在教学一线任教。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来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入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学科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视同县(区)级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以上论文或经验总结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5.具备上述条件,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者,优先考虑。

      经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学校推荐,局教育相关科室与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后可纳入预备人选,由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培养周期及方式

      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周期为2年,主要方式如下:

      1.理论研修。采取主题式、结构化的集中研修方式和浸润式的自主研修方式开展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的前沿理论研修,通过集中研修,引领培养对象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通过自主研修,形成完善知识结构。

      2.实践导向。采取现场教学指导、教学观摩、教学考察、跟岗实践、教学研讨等多样化的实践研修方式,开拓培养对象的教育视野,提升其教学创新能力,凝练形成教学特色。

      3.高端引领。在省市内外高校教授、中小学特级教师及教学名师的指导下围绕教学特长与特色以及基于学生发展的差异教学策略等方面进行课题研究,探索个性化又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教学策略,以课题研究促进培养对象教学专长的发展和教学特色的形成。

      4.在岗研修。通过任务驱动、平台创设、跟踪考核等方式,组织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5.学术研讨交流。围绕学科教学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研讨的主题,以培养对象为主体进行专题性的交流讨论,深入探讨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围绕自己的教学特色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讨,梳理、提炼个性化的教学理念和实践策略,在发表与教学特色有关的论文。

      6.实践反思。引领培养对象围绕教学能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自身特色和专长是否融入教育教学,教育教学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等方面展开实践反思,通过实践反思生成发展实践知识,促进培养对象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与自己的个性特长有机融合,成为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的教师。

      拟拟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六、遴选程序及办法

      1.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人选经个人申请,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从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人选中根据学段、学科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2.各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管理

      1.区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统筹管理并选择师资培训机构承担培养培训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培养对象的管理和培训质量的跟踪,制定考核评估和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

      2.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活动,参与培养过程管理、评价的指导和督促,拓宽学科教学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的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承担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调研交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骨干和辐射作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