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3年3月21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023〕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省委、省政府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由180元/人·月提高至190元/人·月。
(二)、2023年1月1日起,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放,即3800元/人。
(三)、2023年1月1日至待遇调整补发前已注销登记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死亡注销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附件),经各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居民保经办人员初审汇总,报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科审核后补发养老金。
(四)、提高部分的养老金从2023年1月份起补发。
本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民生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6818210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