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泉安委〔2024〕1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情况
《实施意见》已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第5次管委会委务会研究同意,并于2025年7月2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日止。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民宿的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
(一)对象界定。民宿是指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在乡村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用房,结合当地自然景观、人文风俗、农林牧渔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使得建筑外观、室内外装修配置和经营场所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性场所(不含经济型酒店、公寓酒店等)。
(二)申办要求。提出经营民宿须满足的6项要求。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主体建筑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5间、不超过14间。房屋建筑权属明晰、无争议。民宿应当在申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建筑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在符合我区国土空间布局理念和整体规划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开发建设的装配式民宿,经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授牌后方可经营。
(三)申办程序。民宿经营业主统一以“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名称办理相关证件,然后向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提供申报材料,村委会(社区)、乡镇核验通过后,再由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标识牌,并商请公安部门安装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监督管理。成立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了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1个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责;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为民宿核验和管理单位。重要节假日前,民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民宿联合检查。
(五)法律责任。明确了民宿房屋所有权者、民宿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对民宿的经营管理规定进行说明。
六、注意事项
《实施意见》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民宿业主聘请开展民宿房屋结构可靠性或安全性检测的鉴定机构需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动态更新名单内;聘请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需在“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可查询到。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文广旅游科
联系电话:0595-27398857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图文解读2025-07-11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07-02
-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问答解读2025-07-0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