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实施“产业立区、产业兴区、产业强区”战略,全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提升能级,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我区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泉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7号)、《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4〕9号)、《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泉委办发〔2025〕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等市级政策,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泉台管〔2021〕12号)、《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泉台委办〔2023〕31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20号)中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制定。
二、制定的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部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条例、政策兑现频率低、资金补助效率不明显等情况的政策给予废除和调低,按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增量培育、鼓励“个转企”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给予“个转企”荣誉评选激励的思路,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免收“个转企”相关费用。对“个转企”全额补贴首次刻章费用及设立账户费用(300元/户),对“个转企”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该条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7号)中第二大点“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中“(四)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鼓励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内容。
2.开通“个转企”掌上办理通道。优化升级“掌上轻松办企业”系统,实现“个转企”全程掌上化、事项标准化、填报引导化、审核自动化、分流智能化,提升“个转企”登记便利化、高效化水平:
该条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7号)中第二大点“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中“(十六)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逐步完善个体工商户“掌上办”“网上办”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登记代办等便利化服务”内容。
3.对“个转企”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个转企”依法完成税务登记,并为本企业员工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该条沿用《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泉台管〔2021〕12号)中第三点“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上予以细化。
4.优先保障“个转企”员工子女就学。将“个转企”员工适龄子女纳入“有学上、上好学”优先保障范围:片区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对当年度"个转企"企业员工适龄子女随迁入学予以优先保障;“个转企”后三年里纳税额超50万元年度,其法定代表人直系适龄子女申请跨片区就读乡镇优质中心校、中心园的,可在当年度学位余缺范围内予以优先统筹调剂:
该条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中第二点“教育支持。参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 号)等文件中对民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教育扶持政策,按排名分梯队进行支持”。
5.鼓励“个转企”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对“个转企”后需要进驻园区的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国企开发的园区,按相关措施在租金上给予优惠。对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且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规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减免支持:
该条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规定,并增加“实际缴纳物业费30%”的补助条件。
6.给予“个转企”荣誉评选激励。对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新晋“个转企”优质企业法人和一线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劳动模范评选范畴,评选名额适当支持:
该条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泉台委办〔2023〕31号)内容,在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中适当支持新晋“个转企”优质企业法人和一线职工。
7.支持“个转企”高层次人才评定。对新晋“个转企”的核心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申报区级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等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评选范围,评选名额适当倾斜:
该条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20号)内容,在申报区级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首次“个转企”核心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8.推动“个转企”引育研发人才。对新晋“个转企”的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科技项目推荐参评范围:
该条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中第六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中“(三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帮扶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创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内容。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措施实施前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实施后至政策有效期届满前,在我区转型升级的法人企业。
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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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的通知2025-11-13
-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图解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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