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相关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个转企”的八条措施
为扎实推进实施“产业立区、产业兴区、产业强区”战略,推动个体工商户加速转型为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提升能级,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措施。
一、免收“个转企”相关费用。对“个转企”首次刻章费用及设立账户费用,进行全额补贴(300元/户);对“个转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二、开通“个转企”掌上办理通道。优化升级“掌上轻松办企业”系统,实现“个转企”业务全程掌上化、事项标准化、填报引导化、审核自动化、分流智能化,切实提升“个转企”登记的便利化和高效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给予“个转企”配套资金奖励。对依法完成税务登记,并为本企业员工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个转企”经营主体,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四、优先保障“个转企”员工子女就学。将“个转企”员工适龄子女纳入“有学上、上好学”优先保障范围:对当年度完成“个转企”的企业员工适龄随迁子女,片区内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予以优先保障;“个转企”后三年内,企业任一纳税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的,其法定代表人直系适龄子女申请跨片区就读乡镇优质中心校、中心园的,可在当年度学位余缺范围内予以优先统筹调剂。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五、鼓励“个转企”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对“个转企”后有入园需求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入驻由国有企业开发运营的园区,按相关政策在租金方面给予优惠。对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且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规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减免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招商文旅集团
六、给予“个转企”荣誉评选激励。对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新晋“个转企”优质企业法人和一线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劳动模范评选范畴,评选名额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七、支持“个转企”高层次人才评定。对新晋“个转企”的核心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申报区级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等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评选范围,评选名额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八、推动“个转企”引育研发人才。对新晋“个转企”的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科技项目推荐参评范围。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措施实施前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措施实施后至措施有效期届满前,在我区转型升级的法人企业。
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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