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1 15:58 浏览量: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202071日起施行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20201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20201228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2021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202172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2号)。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提出我区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水新城区。

三、工作进展

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要去,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参照省市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采纳3条,形成《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水新城区。

(二)基本原则。提出了四个坚持,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

(三)主要目标。提出了2021年底、到2025年、到2035的三个阶段目标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森林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体系。设立区村三级林长区级林长由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双林长),区级副林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林长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林长),乡镇级副林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村级林长。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五)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林长、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林长办公室的职责。其中,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区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主要任务。提出了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等管理制度。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提升森林灾害防控能力。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和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三是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统筹推进国土绿化,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四是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极佳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壮大花卉苗木、林下种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是强化基础建设巩固基层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全区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加强乡镇林业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服务能力

(七)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对落实主要任务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是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是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志宏   

联系电话:1365591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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