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1-00116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1〕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1 15:58
      

    泉台委办〔20215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

    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8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2号)精神,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水新城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针对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

    2025年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8.44%,森林蓄积量达到18.5万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2035年,全区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设立区级林长,由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双林长);设立区级副林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设立乡镇级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乡镇级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村级林长。

    分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区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林长制协作单位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设立乡镇级林长办公室。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区级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区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审计局等。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领导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明确责任区域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区级林长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区级副林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如下: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拟订及日常监督实施,配合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做好涉及我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登记争议调处等工作;组织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责任落实落地;统筹协调森林火灾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涉及我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拟订及日常监督实施;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案件有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六、主要任务

    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1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控,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落实伐区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年度监测评价,提升森林生态功能。(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3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运用森林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森林督查,推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实现林业执法信息互通、有效联动。(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

    (二)提升森林灾害防御能力

    1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健全绩效管理、防治绩效承包、部门会商与联防联治等机制,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行动和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强化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宣传教育、林区巡查、火灾隐患排查及野外火源管控。全面推广运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和防火码,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三)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1推进国土绿化。统筹推进国土绿化,确保森林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类迹地及时更新。持续开展乡村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村庄绿化和乡村公园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2提升森林质量。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加快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和环城)森林景观带建设,开展马尾松林分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天然林封育修复等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促进种群恢复增长。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收容救护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监测监督体系。(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四)深化林业综合改革

    1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林业碳汇能力。(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壮大花卉苗木、林下种养等林业产业,培育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增加绿色、优质、特色林产品的供给量。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五)强化基础建设

    1巩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逐步建立全区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强化对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源头管理森林资源作用。从森林资源保护实际出发,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确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提升林业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培训,提升林农科学营林的能力。鼓励林业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快推进林业电子商务,增强互联网、物联网在林产品销售、流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确保2025年、2035年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四)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区级林长负责对乡镇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1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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