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6-00019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6〕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6-12 10:17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你局呈报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台管综应202626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的规定,原则同意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请你局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议事项。

     

    附件: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612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160828分许,泉州台商投资区东西大道与南北大道交叉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泉政文〔202010号)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牵头,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以下简称区交管大队)、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东园镇人民政府、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中共福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并聘请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因要到厦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用时较多,事故调查组于202623日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时限60日,即延长至202641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了该项申请。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因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员跨压实线改变行车轨迹,违规变道与其他车道内行驶的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公司)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一路**2**B**;法定代表人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3*******XT,成立时间20170714日;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8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9810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公司共有人员15人;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娄*龙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发证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证号:A012*******9174),娄*喜任安全分管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发证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证号:B012******9496,公司共有驾驶员8人,货车15辆。经调查: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禁止酒驾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道路救援应急预案等;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二级维护;公司雇用的车辆驾驶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公司设置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进行通知纠正。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一路**2**B**;该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220418日;发证日期:2025110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04月;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整备质量6300kg);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6690*********3036;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业保险单号:6690**********2787,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车持有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闽交运管厦字3502******55号。

    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住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2**21***室;该车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22419日;发证日期:2025110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430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该车持有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闽交运管厦字3502******78号。

    2泉州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杨*龙,住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618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该车损坏。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辉,男,汉族,19879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岳坊镇;现住址:厦门市海沧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机动车驾驶档案编号:35******579;初次领证日期:20100824日;有效期止:20260824日;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驾驶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人身伤害情况:无;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5〕毒(醇)鉴字第7439号),送检曹*辉的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含量;自202511起至事故发生前,该司机共有违章记录6条,包含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行规定、超速(10%-20%)、两次违反禁令标志、违停,均已处理。

    2*会,男,汉族,197110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宣汉县红峰镇;现暂住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洛阳镇;事故发生时驾驶泉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人身伤害情况:受伤;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5〕毒(醇)鉴字第7440号),送检何*会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54.64mg/100ml)。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3*琼(系电动二轮自行车驾驶者何*会配偶),女,汉族,19701127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宣汉县红峰镇;事故发生时乘坐泉州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后座,未驾驶;人身伤害情况:在本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福建华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5〕毒(醇)鉴字第7440号)载明:送检何*会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54.64mg/100ml)。

    2福建华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5〕毒(醇)鉴字第7439号)载明:送检曹*辉的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含量。

    3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泉台公鉴〔2025161号)载明:死者徐*琼死因为全身多器官严重损伤致死。

    4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速第3889号)载明:事故临发时(碰撞前约0.36秒瞬时)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行驶速度为41km/h~44km/h

    5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检第3890号)载明: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6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5〕车检第3891号)载明:事故时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转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7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过磅单证明:曹*辉驾驶的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发时该车总质量为34050kg,未超过最大载货质量。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1事故路段:事故现场位于东西大道与南北大道交叉灯控路口西进车道上,信号灯运行正常。东西大道呈东西走向,东往张坂方向,西往后渚大桥方向,东西大道设有主辅车道,路中以花圃隔离带分割,主道进路口前的路面上设有六条机动车道。从路中花圃往路右依次划分为掉头及左转混合第一车道、左转第二车道、左转及直行混合第三车道,直行第四车道,直行第五车道,直行第六车道,各车道以单实线分割,六车道总宽度21.6米,单车道宽度3.6米。辅道有三条车道共9米,分别为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度3.6米,非机动车道宽度1.8米。路口处路面均施划车行道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限速每小时60公里,平直干燥沥青路面。

    2交通环境:事发时为白天,天气晴,视线良好,交通设施完好。

    3人员执勤情况:

    区交管大队分别安排民警与交通协管员在各管辖区域内重点路口指挥和协助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在本路口执勤情况如下:

    东园中队:2025121日至1216日凌晨在东西大道、南北大道共查处786起,其中醉驾2起,酒驾2起,涉证24起,涉牌23起,货车超载6起,货车违法载人2起,货车非法改装1起,其他机动车改装2起,未戴安全头盔21起,机动车逆向4起,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1起,三轮车违法载人1起,乘车人未系安全带2起,摩托车超员1起,电动车违法694起;

    秩序机动中队:2025121日至1216日在东西大道跟南北大道共纠违298起,其中货车超载7起,涉牌5起,涉证5起,电动车违法281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1216828分,何*会驾驶泉州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后载乘客徐*琼)沿东西大道主道由后渚大桥往张坂方向行驶,至东西大道与南北大道交叉灯控路口西进车道,由车行道第五车道跨压实线,违规变道至第三第四车道,在第三车道上,与在该车道内行驶进入路口由曹*辉驾驶的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身中段发生碰撞,造成徐*琼死亡、何*会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512160831分许,泉州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当事人曹*辉报案。了解情况后于0834分许通知区交管大队值班民警出警。836分,当日值班民警从区交管大队出发(距离事故现场约4.6公里),于845分许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秩序,并同步开展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

    833分,泉州台商投资区“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抢救,当事人徐*琼现场死亡,当事人何*会受伤,被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救治。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处理,组织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徐*琼),1人受伤(何*会)。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040万元(含人身伤亡后支出费用85万元,善后处理费用6万元,财产损失价值400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当事人何*会驾驶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由车行道第五车道往第四、第三车道违规变道,跨压实线改变行车轨迹,在第三车道上与在该车道内行驶的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

    2当事人曹*辉驾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其行驶方向前方路口信号灯为黄灯时,仍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事故临发时(碰撞前约0.36秒瞬时)闽DJ***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行驶速度为41km/h~44km/h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根据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2521170号)本事故因当事人何*会、曹*辉两方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何*会的行为对本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曹*辉的行为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何*会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曹*辉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五、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公司未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建立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20251-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表未签名(仅提供照片);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曹*202511起至事故发生前的6条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区交管大队东园中队

    经调查:区交管大队东园中队存在对车流量大的主干道交叉路口警力布控和路面巡查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东园镇道安办

    经调查:东园镇道安办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不够精准,对东西主干道(后渚大桥往张坂方向)上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劝导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会,驾驶泉州丰泽P***8号电动二轮自行车,跨压实线改变行车轨迹,违规变道至其他车道与半挂牵引车碰撞致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于2026127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事故发生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辉,驾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其行驶方向前方路口信号灯为黄灯时,仍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交管大队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建立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娄*龙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规范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将岗位风险公告警示或提供给驾驶员;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曹*202511日至事故发生前的6条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等问题。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娄*喜,未组织本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如实签到(20251-3月份);未组织或参与规范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问题。以上问题与事故的发生关联性较小,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四)对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1区交管大队东园中队,存在对车流量大的主干道交叉路口警力布控和路面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建议东园中队向区交管大队作出书面检查。

    2东园镇道安办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不够精准,对东西主干道(后渚大桥往张坂方向)上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劝导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东园镇道安办向东园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厦门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1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教育,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危险驾驶行为。

    3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区交管大队

    1要持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科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密度。

    2要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路口、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随意斜穿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东园镇人民政府

    1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安办的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

    2要配齐配强劝导员,并组织他们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3要联合相关部门,针对辖区道路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重点行业、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的引导和管控,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录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名单



    附录

     

    泉州台商东园“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名单

     

    当事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伤亡情况

    *

    56

    四川省宣汉县红峰镇

    死亡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6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