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6〕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6-05-27 08:54

    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反映集中的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有效释放公共停车资源,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20

    二、整治对象

    (一)僵尸车:长时间无偿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资源,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

    (二)乱停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在道路上违规占道停车、不按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一车占两位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等候。

    (三)私占车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石墩、杂物等障碍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阻碍他人正常停车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建停车场(库)擅自改作仓库、商铺、住房等其他用途,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整治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配建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处置措施

    (一)属于上述整治对象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整改。

    (二)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区交警大队、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等部门依法联合处置。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清理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595-27398122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52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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