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及《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通告如下: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一)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区域:国道G324→企鸿金属加工东侧道路→山体绿地自然边界;
(二)泉州市第三医院区域:海江大道→康怡街→江春路→康泰街;
(三)圣莎拉尊湖区域:杏秀路→鸿盛名邸北侧及东侧道路→圣莎拉尊湖东侧及南侧道路;
(四)檀悦区域:学堂南路→南北大道→亚艺街→滨湖东路→沟渠;
(五)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区域:学堂西路→沟渠→杏秀路→学堂北路→学堂东路→学堂南路;
(六)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区域:滨湖南路→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西侧及北侧道路→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埕中学西侧道路→山体绿地自然边界→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埕中学东侧及南侧道路→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东侧道路。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规定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部门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中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条目进行职责分工。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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