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5-00018
- 备注/文号:洛政〔2025〕58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各村委会、镇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台管〔2025〕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动普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做好此次普查,将有助于全面摸清我镇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镇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具有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等特点,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我镇成立洛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组织和协调各村委会、镇直属相关单位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各村委会、镇直属相关单位应坚决贯彻“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内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杜绝浪费与违规使用行为。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普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制度和规范,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做好普查人员保障。各村委会、镇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合理选聘普查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高质高效完成普查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村委会、镇直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及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洛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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