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0-00001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20〕1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30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台管〔2020〕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乡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魅力百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阶段工作任务。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为加强对我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百崎回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卫计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行政村要于2020年2月7日之前同步成立由村两委为组长的人口普查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乡纪委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的学习培训和管理,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四、强化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乡财政所对各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乡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百崎回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百崎回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锦红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黄 芃 乡党委挂职综治(计生)副书记
刘昌鹏 乡政府副乡长
陈世勇 乡政府科技副乡长
谢永红 百崎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翠绵 乡党政办副主任、纪委委员
陈柳青 乡团委书记、组工干事
黄津津 乡综治办副主任
黄晓明 乡国土所副所长
谢 凌 乡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聪玲 乡工会副主席、财政所副所长
洪俊杰 乡宣传办、文体中心工作人员
吴玉琴 乡卫计办副主任
陈秋玲 乡医保、教委工作人员
林 杰 百崎卫生院院长
陈世杰 百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冬霞 白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思能 里春村党总支书记
郭田珍 里春村村委会主任
郭永波 莲埭村党总支书记
郭小平 莲埭村村委会主任
郭向东 后海村党总支书记
郭文煌 后海村村委会主任
郭志钦 下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挂职综治(计生)副书记黄芃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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