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35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丽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丽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镇洛白路936-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丽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镇洛白路936-2号,租用泉州公元纺织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5500m2,拟聘职工人数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运营后年产水泥空心砖90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搅拌粉尘,水泥料仓呼吸粉尘,堆场扬尘,汽车运输扬尘。
投料、破碎、筛分、搅拌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新建水泥制品企业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
水泥料仓呼吸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采取定期喷雾洒水、汽车运输扬尘采取水喷雾淋防尘措施,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机油及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铁、废塑料、废木材等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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