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24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海伦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美术工艺品1.1万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海伦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美术工艺品1.1万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新村12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海伦工艺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镇云庄村新村129号,租赁惠安县锦发鞋服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扩建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全厂职工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年产美术工艺品1.1万件,扩建后全厂项目年产树脂工艺品8000件,年产美术工艺品1.1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项目洗桶废水、喷漆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的“物化+生化+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漆雾洗涤废液。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下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彩绘、喷漆、喷枪清洗、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
项目下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设置密闭喷漆房、彩绘间。调漆、彩绘、喷枪清洗、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颗粒物)经“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
3. 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项目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漆渣、危废空桶、污泥、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废包装袋、一般固废空桶、废磨具、截留粉尘、不合格品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3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3月10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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