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6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3-04 10:39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消委会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中消协、省、市消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202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于3月份开展一系列“3·15”主题活动。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聚焦商品服务提质、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优化,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深化消费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与执法行动,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33日至331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周期主题宣传活动(33日至331日)

    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矩阵。线上依托市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线下通过辖区标语宣传横幅、商超广场电子屏、户外大屏等载体,滚动播放3·15公益广告与主题标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市场监管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总协调:陈银江、苏仲鸣)

    (二)开展重点领域消费宣传教育与合规引导工作(33日至315日)

    各单位要紧扣提升消费品质主题,统筹日常宣传与节点集中宣教,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消费宣传教育与经营合规引导工作。一是强化重点领域日常消费教育。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肉制品、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问题与领域,常态化、持续化开展消费知识普及与风险警示,提升消费者保护意识。二是抓实“3·15”节点宣传。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园区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三是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重点面向平台企业、直播电商、网店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开展合规经营约谈,围绕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要求,引导电商及各类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供给品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市场主体监管科(价竞口)、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苏仲鸣)

    (三)开展计量公平放心行动(33日至331日)

    组织对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的计量器具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电子计价秤新规宣传,督促有关经营主体进一步落实诚信计量主体责任,增强其计量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许依省)

    (四)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33日至331日)

    依托网络餐饮、药品经营、网售工业产品等民生热点,严查大案要案,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建立“3·15”晚会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核查处置。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苏仲鸣)

    (五)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互动活动(315日前后)

    依托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开设提升消费品质线上有奖知识竞答,内容涵盖《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消费维权流程、投诉渠道、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知识等。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以趣味化、互动化形式提升群众参与度与消费知识普及率。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科,总协调:苏仲鸣、陈银江)

    (六)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工作(315日前)

    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各办案机构统筹前期执法办案与专项整治成果,对没收并决定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侵权物品及其它违法品进行集中无害化销毁,公开销毁流程,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守护消费安全的坚定决心,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苏仲鸣)

    (七)开展“3·15”线下宣传活动(315日前后)

    围绕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在洛阳桥设立主场宣传点,开展你点我检”“趣味互动等活动;设置咨询台、投诉受理台、法治宣传展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开展消费维权趣味打卡、知识问答、互动体验等活动,向游客与市民发放宣传材料、主题奖品等。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思想重视,明确组织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3·15”主题活动的重要性,加强各科所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落地。

    (二)紧扣本年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提升消费品质核心,聚焦电商、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把宣传教育、执法展示、维权服务有机结合,增强活动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值班备勤,规范活动流程。各单位要加强值班执勤,设立应急备勤组,做好“3·15”活动期间应急处置的车辆调度、执勤人员工作安排,确保人员到位。集中销毁、现场宣传、线上互动等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做好安全保障、舆情防控,确保依法合规、安全有序。

    (四)强化宣传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做好活动全程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活动成果与典型案例。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成效与问题。请于318日前将“3·15”期间消费主题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6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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