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2026〕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5
局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2026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区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在编人员5人,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纳入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的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总数为5人,总法定工作日为124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2人=124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的安排
(一)本单位自主安排的日常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抽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不定期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开展暗访,每年计划组织12次,每次指派工作人员2人,每次3个工作日,合计=12×2×3=72个工作日。
(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日(120个工作日)
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听证、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908个工作日)
非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日30个工作日;上报统计报表240个工作日;公文处理报送材料24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16个工作日;检查人员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20个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62个工作日;病假、事假安排6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60个工作日;其他工作安排80个工作日。
(四)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日(140个工作日)
参加政府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组织的行政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检查、行政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对交通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按照自主安排的日常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组织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要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落实亮码入企,将行政检查情况按照要求同步录入“闽执法”平台。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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