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3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狮得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注塑PU鞋30万双项目)
时间:2022-03-15 13:53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狮得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注塑PU3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31520223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狮得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注塑PU3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瑞美路西雪102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狮得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美联合塑胶工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00m2,配套安装注塑流水线、针车、面衬雕刻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注塑PU3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注塑、烘干工序位于密闭式生产车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项目注塑、烘干等工序产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产生的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等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西、北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边角废料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废模具定期由模具厂商回收重新加工利用;原料空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重新利用;废活性炭、废聚氨酯残液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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