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1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等规定,我局依法征收你户房屋,并向你们作出如下告知:
一、《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要求你户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对测量结果进行核对。
二、《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告知如你户对本告知书所附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有权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相关依据,以推进补偿安置事宜。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以及《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以及《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领取《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以及《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人:黄境枫;联系电话:13400822098)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以及《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确认土地房屋测量告知书》
2.《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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