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6-07-06 15:18 浏览量:

  2025年12月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张坂镇执法大队,在张坂镇前见村巡查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手扶式拖拉机,车上装载海砂,现场及周边未见当事人。

  2026年3月16日,我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以公告形式告知涉案物品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截止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上述物品。2026年7月1日,经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鉴定,该拖拉机属于无牌无证拖拉机且早已超出合理使用年限,依法应当拆解报废。

  因当事人不明,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对上述物品处理如下: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拆解报废,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0595-27550595、18160961295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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