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个人:
根据《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办法》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福建省专利奖的通知》(闽知发〔2026〕5号)要求,现就我区组织开展2026年第十一届福建省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运用和保护成效明显,已经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纳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六)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参评专利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应显示“已产业化”或“已许可”状态;已被推荐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第十一届福建省专利奖。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地在我区的个人;
项目应用证明材料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认定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https://fjsippc.com/)进行,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时间:2026年4月1日至5月10日;
2.申报用户完成申报项目资料填写后应当选择“推荐单位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点击“提交”;
3.请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5月5日前报送至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qztszt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通知》的规定省(部)属高校院所可作为推荐单位且推荐单位也可以是申报单位。请有意愿报名的省(部)属高校院所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邮箱:qz221187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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