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6-02-12 10:54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6〕2号)要求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区林区从2026年2月15日起至2月24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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