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4-24 09:10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下达

2019年度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做好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台管民生〔201925号)文件精神,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局按乡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预拨备用金,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统筹调剂、适时结算。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度临时救助资金102.6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该专项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救助对象和范围开展救助

    此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各乡镇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虚列、转移、截留、挤占和挪用,务必严格按照我区临时救助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开展救助活动,非救助对象和范围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实施临时救助。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精准有效,按照困难家庭人口和困难程度分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

    二、严格救助程序和审核审批手续

为体现救急难的高效便捷原则,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救助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认真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复查核对、常态性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救助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救助对象准确。要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严格遵循家庭或个人申请,村委会签署审查意见,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公示,乡镇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批程序组织实施。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必要,可直接发放现金,提高救助实效性,但应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和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

各乡镇要将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按月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民生保障局备案。

 三、严格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乡镇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将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等信息平台以及入户实地抽查,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临时救助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对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年度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                    民生保障局        

  2019417

 

 

 

 抄送:市财政局、民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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