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2020〕129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镇级物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区物业精细化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泉台管办【2019】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坂镇人民政府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连庆堂 镇科技副镇长
副主任:吴泽容 镇党委挂职综治(计生)挂职副书记、政法委员
蔡金泼 镇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杨强周 镇国土所所长、重点办主任
陈耀思聪镇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郑耀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何东阳 张坂镇派出所所长
郑桂绩 张坂镇交警中队队长
仇发兴 张坂镇安办主任
陈乙航 张坂镇环保办主任
各涉及行政村村主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
各业主委员会主任
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张坂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由蔡阳武、林泽民、董辉良组成。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案件的受理、登记、调处、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镇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受理范围
1.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相关收益、处分、使用等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等纠纷;
2.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3.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物业纠纷。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