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市监〔2025〕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工业园区“电费阳光工程”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综合执法办公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工业园区“电费阳光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推行工业园区“电费阳光工程”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工业园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破解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阳光电费监管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构建“双公示一公开”制度体系(向监管部门、终端用户双向公示,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推动转供电收费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实现“收费清单化、分摊透明化、争议化解前置化”,打造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双向公示率。2025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电费收费核心信息向监管部门、终端用户双向公示率达100%。
2.信用承诺覆盖率。推动园区转供电主体信用承诺覆盖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双公示”主体与内容
1.公示主体:所有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包含物业公司、园区运营方)。
2.公示对象:向终端用户(企业)公示,同步抄送辖区市场监管所。
3.公示内容:
(1)代收电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
(2)当月(或上月)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电价、总额;
(3)当月(或上月)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
(4)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价、总额;
(5)线路损耗电量、电费;
(6)公摊用电费用明细(未收取物业费、租金和公共收益的);
(7)价格监督电话(12315、辖区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及物业公司或园区运营方咨询电话。
(二)实行“双线并行”公示制度
1.线下公示。在园区公共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
2.线上公示。鼓励转供电主体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集中公示收费数据。
(三)实行“二查一访”监管行动
1.查主体:每季度核查转供电主体公示台账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
2.查终端:随机抽取20%终端用户比对实际缴费凭证与公示内容。
3.访企业:开展终端用户满意度调查,将结果纳入转供电主体信用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凝聚行动共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市场监管所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集中力量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办要加强执法监管频次,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引导园区规范公示,对未公示、虚假公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政策法规科报送“电费阳光工程”月进度情况,重点反馈公示覆盖率(此项执法办无需报送)、投诉处理率、案件查办数等核心数据。6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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