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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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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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骆敬波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523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使用面积112.5平方米 |
权属来源:根据泉台管建【2023】6号的指导意见,本宗地为1980年6月建成至今无扩大用地,也无实施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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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温平、王温辉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杏田村过溪81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300平方米 |
权属来源:惠安县基建动用耕地草契纸申请书No.011220、惠安县人民政府(建筑)契纸No.006433/根据泉台管建【2023】6号的指导意见,本宗地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25日至 2025年08月14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产权登记窗口。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联系电话:区产权登记窗口:小蔡,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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