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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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权属来源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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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志贤、孙志坚 |
宅基地使用权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田村埔塘503-1号、503号 |
惠集建(94)字第101880号 |
509.6㎡ |
宅基地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孙摺水、骆省;继承人:孙志贤、孙志坚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8日至 2025年07月08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产权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区产权登记窗口:小郭,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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