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杨国森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群山村石船29-2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120平方米 |
权属来源:城乡民房建筑用地申请表No.009891、建筑用地许可证闽土惠字(1991)第17-036号No.0152874号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4日至 2024年07月04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产权登记窗口。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联系电话:区产权登记窗口:小蔡,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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