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权属来源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友祖 |
宅基地使用权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后埔村石任188号 |
惠安县人民政府(建筑)契纸(惠政契字No.007028)、惠安县基建动用耕地草契纸申请书(惠政契税字81No.015598) |
210㎡ |
宅基地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张忠立(张中立)、张丽华;继承人:张友祖、张友丛) |
2 |
骆文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张坂村申春巷102号 |
惠集建(95)字第100839号 |
445.90㎡ |
宅基地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骆耀贵(骆跃桂);继承人:骆素英、骆文龙、骆财玲、骆美玲)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2日至 2024年07月2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产权登记窗口。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联系电话:区产权登记中心窗口:小汪,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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