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政办函〔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联系人:林文络,电话;22371198,传真:22371798,电子邮箱:qzxxgk@fjqz.gov.cn。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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