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4〕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11: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和《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物字〔2024〕32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高质量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为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遗产,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本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精准发力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我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建立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三)技术路线 

      1.开展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对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在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由省级普查机构审核后,上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4.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成果汇总和应用。运用统计抽样调查理论和方法,抽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协作,广泛动员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部门分工协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并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同时负责督促下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其中,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落实普查所需的区级经费;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和相关地图资料;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管委会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广泛动员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机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文物普查工作组的组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文物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物价、单位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调查手段改变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要求,为了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待遇水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应当参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做法,加强与党群、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出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费用补助方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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