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发明电〔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一季度经济“抢订单、 早开工、开门红”系列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1-12 09:0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一季度经济抢订单、

    早开工、开门红系列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统筹做好我区经济工作,立足抓早抓实,确保一季度早开工、开门红,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一季度经济抢订单、早开工、开门红系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一季度经济抢订单、

    早开工、开门红系列措施

     

    为统筹做好我区2023年经济工作,确保一季度早开工、开门红,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组织海外大抢单深入实施海外抢订单专项行动,组织区内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市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且在赴境外前到区商务部门报备的,按2022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企业,补助一位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实际支出费用的90%2022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补助两位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实际支出费用的90%。对参加市商务局及区级部门组织的赴境外商务活动,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补足剩余部分。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开满机。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增量1000万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区级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区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规上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春节当月企业保持连续生产,有效提高用电、用气负荷。对20231-2月工业用电增量1.5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2元;对20231-2月用气量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气量每立方米奖励0.2元。已获得省、市增产增效用电、用气奖励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条政策。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惠安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年终岁首融资纾困。组织企业申报第八期纾困贷款,督促银行落实业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协调解决拟对企业采取上浮利率、抽贷、压贷、停贷等问题,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企业做好转续贷工作;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延期还本付息等工作要求,做好企业贷款期限管理。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监管组、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元旦、春节系列促销活动。启动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四届购物节暨年货节系列活动,按照政府搭台、企业让利原则,由区财政出资200万元,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带动商家发放千万消费券,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年货节、跨年购等系列活动,推动线上食品饮料、日用品、服装、鞋、建材家居、汽车销售、箱包等销售,促进销售引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春节招商。把握乡贤企业家春节返乡时机,组织开展2场及以上招商对接活动,力争一季度全区新对接产业项目不少于30个,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50亿元

    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集团,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工业投资。强化协调服务,及时了解新增工业备案项目、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等情况,力争第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鼓励本地企业就地增资扩产,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待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2%以上;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力争第一季度完成投资2亿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招商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企业走访全覆盖。结合百名干部进百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专项行动,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两节期间全覆盖调研走访规上企业、小升规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情况及困难问题,宣传解读各级惠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稳住工人、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3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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