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8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0〕8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其中: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290元/人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2.本区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台商投资区武警中队官兵;
4.持有本区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居民;
5.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6.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对象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区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登记
(二)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医保管理部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
(五)已参加泉州市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区医保经办窗口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区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二)积极推进,按时完成任务。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31日的参保缴费人数将作为计算乡镇税务入库率和医保参保率绩效考评指标的统计口径,各乡镇要紧盯时间节点,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入户宣传动员,扎实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确保完成两个时间节点的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区医保管理部和区税务局定期通报辖区参保和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的要求,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指导性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