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2-00074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发〔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泉台委办发〔2022〕2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
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区
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
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精神,为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竞相涌入台商区创业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港湾计划”,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打通人口、人力、人才资源通道,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台湾人才集聚地、创新创业首选地,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引进0.5万名人才大军、2025年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万人”目标,为我区“打造两个主阵地、建设四个区”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提供充足就业和实习见习机会。动态储备2000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与全国100所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建设4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把毕业3年内有意在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提供最长1年的见习免费住宿。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执行。探索采取专项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业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团工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提供在区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在锦新花苑统筹100套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小户型房源,并筹集市场化经营的酒店房源,建立人才房源目录,对来(留)区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三)保障刚需购房和提供住房租赁优惠。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我区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加快文锦府和邻里中心等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支持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申请租赁。租住区属房源的,按照租金15%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四)实行零门槛落户。对有意来(留)区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可落实落户“秒批”。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
(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缴交社保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六)提供优质教育学位。推行“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其子女就学可提供支持。属市高层次人才的,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政策;其他来(留)泉创业就业满一年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七)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对首次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八)享受免费游泉州。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免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九)享受研修培训和疗休养待遇。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可报名参加我区各乡镇、区直部门组织的相关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并每年遴选一批人才参加市、区两级举办的人才疗休养活动。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党委、区直各部门
(十)推行人才管家服务。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发放“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职业能力提升和同等待遇保障。在职业学校建设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为来(留)区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鉴定等服务。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总工会
(十二)开展创业辅导。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挥职业院校、众创空间等优势资源,建设3个以上地方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3000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家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助。推荐优秀导师加入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电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全流程专业化创业辅导。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综治工作办公室、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募集免费创业工位。每年统筹不少于8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公益性创业工位,供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凭券使用。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涌泉贷”等信贷业务,为毕业5年内来(留)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下调等扶持。将上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投资标的。每年遴选出4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吸引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提供双创平台和经费补助。加快布局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建好用好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中南高科台商园,为各类人才来(留)区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六)构建“类海外”环境。依托德润产业园、中熙产业园、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及台资专业园区等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构筑海外人才蓄水池。依托颐和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来泉创业就业海外人才提供便捷、精准的高品质服务。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十七)开辟侨智回归绿色通道。积极承办或组织参加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活动,搭建“企智资”对接平台,促成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区落地。加快完善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母基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项目培育。对技术成果业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的侨智项目,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专项支持。依托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打造区域技术成果交易、展示、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八)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对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50-100万元奖励。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领取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2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鼓励台资企业对台籍员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台湾人才来区就业创业。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含一层商业街店面),属台资企业的按照“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的方式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台资企业进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年内,每年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支持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给予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泉台往返交通补贴5000元/年,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且单程补助最高为2500元,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首次来台商区就业的,工作一年内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的,可享受因疫情防控原因产生的隔离住宿补贴最高3000元/年,且每天不超过220元。每年组织台湾人才进行免费体检,辖区内医疗机构开通台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定制个性化服务。积极选派来(留)区青年创业人才参加“鸿鹄班”“青创超级公开课”“标杆企业游学”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创业人才沙龙活动。支持初创期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入驻我区各类创业空间,参照台湾青年入驻台青创业就业基地补助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示板”挂牌,根据实际产生挂牌费用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团工委、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教育人才,提供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助,每月给予300-1500元的特殊津贴。属于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和首都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选择6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人才配套住房。引进人才短期来我区从事教学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当年度可享受最高7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设立“优秀大学生回乡任教资助金”,鼓励区籍(含台商区生源)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办教师,给予每人4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二十二)实行“育才奖”“引才奖”“留才奖”。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入选“引进的”市级及以上人才的,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职位,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支持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设区市开展招聘活动,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推荐引进各类人才,推荐的人才在区稳定就业且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我区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且在泉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支持企业聘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人、8000元/人、10000元/人的留才补贴,用于提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落实“涌泉”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具体措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协调,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好,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注重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服务指南,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区贯彻落实“涌泉”行动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在全区掀起宣传热潮,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
四、附则
(一)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承担。
(二)本措施与我区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
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1 |
动态储备2000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与全国100所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 |
区民生保障局 |
2 |
建设4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区团工委 |
3 |
把毕业3年内有意在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提供最长1年的见习免费住宿。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执行。 |
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
4 |
探索采取专项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业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
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
5 |
在锦新花苑统筹100套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小户型房源,并筹集市场化经营的酒店房源,建立人才房源目录,对来(留)区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6 |
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我区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7 |
加快文锦府和邻里中心等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支持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申请租赁。租住区属房源的,按照租金15%予以补助。 |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8 |
对有意来(留)区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可落实落户“秒批”。 |
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 |
9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
区民生保障局 |
10 |
推行“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11 |
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其子女就学可提供支持。属市高层次人才的,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政策;其他来(留)泉创业就业满一年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12 |
对首次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
13 |
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免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14 |
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可报名参加我区各乡镇、区直部门组织的相关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并每年遴选一批人才参加市、区两级举办的人才疗休养活动。 |
区党群工作部 |
15 |
对来(留)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发放“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 |
区民生保障局 |
16 |
在职业学校建设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为来(留)区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鉴定等服务。 |
区总工会 |
17 |
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
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
18 |
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挥职业院校、众创空间等优势资源,建设3个以上地方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3000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家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助。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19 |
推荐优秀导师加入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电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全流程专业化创业辅导。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20 |
每年统筹不少于8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公益性创业工位,供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凭券使用。 |
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 |
21 |
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涌泉贷”等信贷业务,为毕业5年内来(留)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下调等扶持。 |
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 |
22 |
将毕业5年内来(留)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投资标的。 |
区财政局 |
23 |
每年遴选出4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吸引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 |
区党群工作部 |
24 |
加快布局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建好用好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中南高科台商园,为各类人才来(留)区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 |
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 |
25 |
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 |
区民生保障局 |
26 |
依托德润产业园、中熙产业园、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及台资专业园区等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构筑海外人才蓄水池。 |
区党群工作部 |
27 |
依托颐和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来泉创业就业海外人才提供便捷、精准的高品质服务。 |
区民生保障局 |
28 |
积极承办或组织参加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活动,搭建“企智资”对接平台,促成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区落地。 |
区党群工作部 |
29 |
加快完善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母基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项目培育。 |
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 |
30 |
对技术成果业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的侨智项目,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专项支持。 |
区党群工作部 |
31 |
依托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打造区域技术成果交易、展示、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 |
区科技经济 发展局 |
32 |
对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50-100万元奖励。 |
区党群工作部 |
33 |
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领取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 |
区党群工作部 |
34 |
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2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
区党群工作部 |
35 |
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鼓励台资企业对台籍员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 |
区民生保障局 |
36 |
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含一层商业街店面),属台资企业的按照“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的方式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
区党群工作部 |
37 |
台资企业进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年内,每年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
区党群工作部 |
38 |
支持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 |
区党群工作部 |
39 |
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给予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泉台往返交通补贴5000元/年,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且单程补助最高为2500元,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首次来台商区就业的,工作一年内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的,可享受因疫情防控原因产生的隔离住宿补贴最高3000元/年,且每天不超过220元。 |
区党群工作部 |
40 |
每年组织台湾人才进行免费体检,辖区内医疗机构开通台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
区民生保障局 |
41 |
积极选派来(留)区青年创业人才参加“鸿鹄班”“青创超级公开课”“标杆企业游学”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创业人才沙龙活动。 |
区团工委 |
42 |
支持初创期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入驻我区各类创业空间,参照台湾青年入驻台青创业就业基地补助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
区团工委 |
43 |
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示板”挂牌,区团工委根据实际产生挂牌费用予以补贴。 |
区团工委 |
44 |
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教育人才,提供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助,每月给予300-1500元的特殊津贴。属于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和首都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选择6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人才配套住房。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45 |
引进人才短期来我区从事教学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当年度可享受最高7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46 |
设立“优秀大学生回乡任教资助金”,鼓励区籍(含台商区生源)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办教师,给予每人4万元奖励。 |
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 |
47 |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
区民生保障局 |
48 |
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 |
区民生保障局 |
49 |
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入选“引进的”市级及以上人才的,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职位,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 |
区党群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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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设区市开展招聘活动,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
区民生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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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推荐引进各类人才,推荐的人才在区稳定就业且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我区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且在泉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
区民生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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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聘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人、8000元/人、10000元/人的留才补贴,用于提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 |
区党群工作部 |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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