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2-0004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6: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21〕4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对象 

      (一)明确监管范围。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统称“农村建房”),包含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农村公共建筑(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非住宅项目等)、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 

      (二)严格施工许可。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除此之外,其余农村建房(含既有一层房屋加层至二层的)都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其中农村公共建筑还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施工许可证原则上由业主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批(其中农村公共建筑的由区级审批),限额(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报批。 

      二、落实“五级”监管 

      建立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上报责任领导、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网格员的“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五级巡查网络,对农村建房安全和“两违”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 

      (一)一级网格。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依托系统平台,建立组织管理架构,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二级网格。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两违”治理、建房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行为。 

      (三)三级网格。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上报责任领导,驻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推动落实包片区域建房安全和“两违”网格化管理,细分网格单元,协调督查落实巡查过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四级网格。村主干为巡查网格员,对建房安全和“两违”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 

      (五)五级网格。包点村干部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农村建房进行巡查,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业主”)及参建单位(含工匠带头人)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根据相关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开展日常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压实主体责任 

      (一)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是农村建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村建房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匠带头人)、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到属地乡镇和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农村建房管理科室进行备案,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并依法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建房安全的具体监管主体,应当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机制,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组织以村为网格单元的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吹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办理农村建房审批(二层及以下)时向业主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限额及以下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安排专业人员落实“四到场”检查等批后监管措施,特别是落实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撑的安全检查监管措施,建立签到留档台账。负责具体开展工匠培训工作,公布乡镇工匠名录,并按要求对工匠进行社会评价。 

      (三)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建房安全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核实、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联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乡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行为。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指导办理施工许可证,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各乡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建立施工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乡镇制度。设立区级农村建房专家库。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四、夯实质量安全 

      (一)严把施工合同环节。业主须与承揽企业或工匠带头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农村建房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严管企业工匠资质。农村建房一定规模以上(3层及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2层及以下的可由业主自行选择建筑工匠,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合格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架子工和模板工应为经过专业培训并懂安全管理的人员。施工企业应优先聘用本地工匠,原则上建筑工匠(含施工企业中的建筑工匠)一年要参加一次我区组织的工匠师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规范工程施工图纸。农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但选用通用图集对结构有改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重新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时不得偷工减料。 

      (四)严把建筑施工管理。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含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四、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力量保障。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抓紧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内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监管服务到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加快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完善工匠管理制度,指导各乡镇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分步淘汰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采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经费保障,落实包括支持推进平台建设、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购买服务加强施工关键环节监管、农村工匠培训和技能竞赛、五级网格员的聘用等工作经费,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用地保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乡镇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宅基地分配时序,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督促各村通过“村民事、村民管”,将规范农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用好公益广告位、宣传栏、村村通广播等媒介载体,发挥村民团体的正面导向作用,使“建房要审批、施工要许可、安全第一位”的观念家喻户晓,实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房”“超标房”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监督指导。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区对乡镇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建房“四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五、严肃追责问责 

      对业主、其他参建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一)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业主、其他参建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业主提出不按图施工及超建违建要求的,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应当拒绝。对未按图施工造成超建违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拆除,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承担(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与业主签订的任何转嫁此损失的协议皆无效),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三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农村建房相关业务。 

      (三)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规处置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死亡1人的,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对该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停发半年村级绩效工资;一次致人死亡2人的,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对该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停发一年村级绩效工资;一次致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区级相关部门对该乡镇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辖区内既有裸房(含平改坡)专项整治发生致人死亡的, 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取消裸房户各级奖补资金。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 

     

      附件:1.农村建房施工许可申请表(限额以下) 

      2.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3.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4.农村建房安全技术要求 

      5.农村建房“关键节点”巡查表 

      6.农村建房竣工验收巡查表 

      7.农村建房整改复查表 

      8.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告知函 

      9.责令停工通知书 

      10.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村建房施工许可申请表(限额以下) 

      编号: 

      建设单位(或个人) 

     

      企业性质(或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手机 

     

      法定代表人 

     

      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 

      建筑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相关土地权属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若有)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含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或农村工匠师备案材料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2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工作职责和内容 

      参建 

      主体 

      责任 

      建设单位 

      (或个人) 

      1)对农村建房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施工许可等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鉴定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其他参建 

      主体 

      (1)严禁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农村工匠师向两违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 

      (2)2)严禁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 

      (3)3)严禁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属地 

      政府 

      责任 

      各乡镇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区管委会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业主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分会,公布乡镇工匠名录,开展乡镇工匠社会评价。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民委员会 

      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责任主体 

      工作职责和内容 

      主管部门责任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负责两违和在建房屋管理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制度机制,联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环境与自然资源局 

      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指导村庄规划,指导乡镇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指导乡镇对工匠进行具体评价。建立施工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乡镇制度。设立区级农村建房专家库。 

      其他 

      主管部门 

      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环境与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附件3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监管类型 

      工作要求 

      村民住宅 

      管理 

      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选用标准通用图,但选用通用图对结构有改动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重新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须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合格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3)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宗地图、正规设计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合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或农村建筑工匠(含工匠带头人)相关培训从业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措施)。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建房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办理施工许可,并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由区级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2)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办理施工许可,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由区级办理施工许可,并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农村公共 

      建筑管理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1)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其中: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办理施工许可,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由区级办理施工许可,并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施工现场 

      管理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包括用地许可(若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附件4 

      农村建房安全技术要求 

      一、设计施工要求 

      (一)农村建房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选用标准图集(图集无结构图,应另行设计出具结构施工图纸),选用标准图集对结构有改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重新设计。 

      (二)根据规范,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得超过25%,否则应计算高度和建筑层数。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备、空调冷却塔等设备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鼓励建设坡屋顶,坡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在计算建筑高度时,建设坡屋面的,建筑物的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坡屋面最高处的屋脊距顶层平屋面的高度不得超3.5米;建设平屋面的,建筑物的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可建设女儿墙,女儿墙的净高以1.05米为宜。当有建设辅助用房或坡屋顶需求时,设计图纸应经专业审图后报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审批。 

      (三)二层及以下的应委托资质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负责施工。三层以上的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二、质量安全要求 

      (一)外墙脚手架 

      1.二层及以下使用竹脚手架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架体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②竹杆的绑扎材料应采用合格的竹篾、塑料篾或镀锌钢丝,不得使用尼龙绳或塑料绳作为绑扎材料,绑扎后的节点不得出现松脱现象;③脚手架立杆横距不得大于1.2m,纵距不得大于1.8m,步距不得大于1.8m,架体应设置安全网防护;④距地面不高于200mm处,应设置横向扫地杆,其上再绑扎纵向扫地杆;脚手板操作层中部应设置水平搁栅进行防护;⑥剪刀撑、斜撑、顶撑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与地面倾角应为45°-60°;连墙件宜采用二步二跨(竖向间距不大于2步,横向间距不大于2跨)或二步三跨(竖向间距不大于2步,横向间距不大于3跨)或三步二跨(竖向间距不大于3步,横向间距不大于2跨)的布置方式;⑧转角两侧立杆和顶层的操作层处应设置连墙件;⑨立杆应采用搭接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插接接长;⑩架体设置通道的,应在两侧使用斜撑和立杆进行加固。 

      2.三层及以上的不得使用竹脚手架。 

      (二)模板支撑 

      1.二层及以下使用木模板支撑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木支撑立柱高度不允许超过3.5米,立杆梢径不得小于80mm,立柱接头不宜超过一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②禁止采用以调整立杆斜度的方法来调整楼板标高;③立柱支设在回填土上时,底部应设置垫板,木垫板厚度不小于100mm。④距楼地面不高于200mm处,应设置纵向扫地杆,其上再绑扎横向扫地杆;⑤纵横向水平拉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水平拉杆应与柱或墙模板顶紧,且纵横向应每隔四跨设置剪刀撑;⑥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x50mm木条或25mmx80mm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⑦应先浇筑柱墙混凝士后再绑扎梁板钢筋,严禁同时浇筑梁板和柱墙混凝土。 

      2.三层及以上的不得使用木模板支撑。 

      (三)洞口、临边防护 

      楼层、阳台、屋面、电梯预留洞口等临空处,以及楼梯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 

      (四)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电流不得超过30mA,电线不得拖地泡水。 

      (五)垂直运输机械不得使用三脚吊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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