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0-0012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0〕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16:23

     

    泉台管办〔20201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措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工稳工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在疫情响应期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 2019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 30万元(表格见附件1)。已享受2020年春节当月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二)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一种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一是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区民生保障局报备后,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5000 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表格见附件23);二是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于315日前返区就业,按照疫情期间交通工具乘用的相关规定且单辆车乘坐15人及以上的,给予包车费用50%的交通补助,具体兑现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财政配合。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三)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外出就业、本地闲散等劳动力情况,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动员本地人力资源就近就地就业。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一种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一是针对2020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按 500 /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表格见附件4);二是对中小微企业新招2019年底前未在我区就业的泉州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20202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每月予以800元补助(表格见附件5)。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四)支持平台调剂用工。鼓励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业间转岗共享2020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 10 人及以上的给予平台每人补助 2000 元(表格见附件6)。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五)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地区,拓展新的劳务合作输出地。探讨依托14个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鼓励省内外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200家职业院校为我区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奖补 1000元。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牵头,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六)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依托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企业免费发布岗位信息。为疫情防控期间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免费发送招聘短信,服务期限2个月。加强与省外劳务输出大省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进行双向劳务对接。开展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线上异地宣传,大力引导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招聘。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七)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表格见附件7)。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 1500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800元、1000元(急需工种)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牵头,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九)支持人员顺畅出行。各乡镇对设置的关卡该取消坚决取消,杜绝简单化做法和人员出得来、回不去问题。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来我区人员、工作地和居住地分开的员工,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出。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八闽健康码服务,对健康状况核验显示绿色的可作为交通卡口、小区(村)出门出行及返岗复工的电子凭证。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十)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我区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区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直至上岗。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负责。

    二、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用工保障作为当前政府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民生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政策落实。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的保障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

      

    附件:1疫情期间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

    2.疫情防控期间接返企业员工备案表

    3.疫情防控期间接返企业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

    4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

    5.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泉州籍员工补贴申请表

    6用工调剂平台补贴申请表

    7.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33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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