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办〔2021〕3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赖丽水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许振兴 区党工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委 员:郭惠芳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工委书记、妇工委主任
肖 林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林炳金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赖悦颂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燕玲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科负责人
梁世辉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四级调研员
陈国平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庄奎鸿 区民生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关工委负责人
周朝显 区财政局副局长
温光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曾华丰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华泽 区税务局副局长
兰剑彬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泉州台商投资区检察室副主任
张剑涛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负责人
黄永坚 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吴崎青 惠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竞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惠鹏 洛阳镇人民政府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庄泽良 东园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卢伟阳 张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金泼 百崎乡人民政府党委秘书、政法委员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生保障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生保障局局长王育英兼任。今后,台商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
2.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规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关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区未保委主任,区民生保障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泉州台商投资区检察室、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惠安县人大社会建设委、惠安县人民法院,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乡共24个单位组成,上述单位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未保委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区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区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区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未保委主任审批。
区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区民生保障局,主要承担区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区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生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公室、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惠安县人民法院、妇工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未保委成员单位业务科室相关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联络员,负责区未保委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区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区未保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区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区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区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区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区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区未保委。区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区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区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区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党群工作部: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依法依规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督促指导各乡镇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按《福建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严肃倒查问责。
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相应帮助。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品德教育等关爱帮扶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相关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重要内容,列为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将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校园周边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行为。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加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各类院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能力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支持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指导中小学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
区民生保障局: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进落实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督办事项。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做好撤销监护权申请,依托12349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热线,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督促乡镇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化委托照护情况,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表彰奖励。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办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提供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监督,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安全,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医疗康复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就诊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相关经费。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督促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面向未成年人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各类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在法定职责内查处市场主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鼓励支持广告业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监督旅馆、酒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市场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法定职责内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案或者检举、控告,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求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儿童的寻亲工作和无户口未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安全教育。
区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包含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托管服务。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泉州台商投资区检察室: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强化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推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有关单位履行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保护职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指导各级做好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享受参保个人缴费减免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惠安县人大社会建设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体制,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未成年人权益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推进少年法庭建设,选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见,加强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联合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及帮教社会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区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服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精准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区团工委:指导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动青年志愿者利用寒暑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全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区妇工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妇联主席、妇联执委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区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党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