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6 1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2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突发事件分级 2 

      1.6 预案体系 4 

      2 组织体系 4 

      2.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 4 

      2.1.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组成 4 

      2.1.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5 

      2.1.3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6 

      2.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2.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8 

      2.2.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8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8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9 

      2.4.1 综合协调组 9 

      2.4.2 公交保障组 9 

     

     

      

    5.3 分级响应 19 8.2 物资装备保障 28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 

      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我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因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1.3.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3.3 跨区域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依照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1.3.4 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配套本预案的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协调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4)消除影响,防患于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1.5 突发事件分级 

      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5.1 Ⅰ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5.2 Ⅱ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5.3 Ⅲ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5.4 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6 预案体系 

      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本预案组织体系由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四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 

      2.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 

      2.1.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公交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局长 

         挥: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区党群工作部、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广电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对区公交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指导各乡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导、协调各乡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统筹指挥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5)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报告、请示处置工作; 

      6)当突发事件超出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援; 

      7)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8)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3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党群工作部:协调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负责网上舆情的监控和引导,统筹新闻发布会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社会治理办公室:统筹指导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3)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抢建抢修等救援,指导各乡镇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教育。 

      5)区民生保障局: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 

      6)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按照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意见,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一般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现场警戒;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9)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等保卫工作,保障救援运输畅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通行,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事故的认定,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区消防救援大队: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和装备优势,参与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物资,参与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处置,并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开展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1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配合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2)区广电公司:负责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13)公交车运营企业:负责制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2.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任: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局长兼任 

      副主任: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员: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 

      2.2.2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 

      4)向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之间的联络,负责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之间的联络; 

      6)协调衔接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7)组织安排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区公交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公交保障组、现场救援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组组成。 

      2.4.1 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搜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工作建议供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决策,传达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处置工作情况。 

      组长: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络员组成 

      2.4.2 公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期间公交营运管理,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短线调度、临时绕行、临时停运等措施,确保公交线网运作秩序平稳良好。 

      组长: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2.4.3 现场救援组 

      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危险品处置、隐患消除以及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 

      2.4.4 安全警戒组 

      职责: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安全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负责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组长: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 

      2.4.5 医疗救护组 

      职责:负责统筹事发地周边医疗资源,开展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并及时报告伤员救治情况。 

      组长:由区民生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专业和业务人员组成 

        

      2.4.6 新闻舆情组 

      职责:负责做好新闻与舆情的回应工作;建立新闻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的舆情加强研判;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组长:由区党群工作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广电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2.4.7 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资金保障等工作。 

      组长: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2.4.8 善后处置组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及安抚,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处理突发事件善后事宜,正常交通事故除外。 

      组长: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2.4.9 专家组 

      专家组是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市、区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存在诸多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运行线路上突发的道路塌陷、台风、浓雾、暴雨、道路结冰等自然灾害风险,可能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 

      2)公共汽电车自身车辆缺陷、驾驶员违章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 

      3)城市公交场站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因恐怖袭击、极端暴力袭击、携带危险品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 

      3.2 预防 

      1)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针对公交车辆运营、设施维护、营运组织等事故风险,加强对公交站点(场)区域的人防技防措施,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好日常公交营运情况监测;加强公交驾驶员和站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闭环管理。 

      2)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收集机制,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及相关单位,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安保防范、隐患排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收集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监测我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出现的异常情况、倾向性事件。 

      3.3.2 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常态预警为接到上级应急部门气象、水务、地震、海洋、海事、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确定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出相应级别警报;区管委会负责将上级应急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进行预警。 

      预警分级按事件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较严重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3.3.3 预警信息发布 

      1)分析研判。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信息制作。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经会商研判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预警信息。 

      3)审核批准。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管委会主任批准。 

      4)信息发布。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批准的预警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5)发布方式。通过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 

      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可能影响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预警信息,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3.3.4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 

      1)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执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经批准后,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5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变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 

      1)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情况;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按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 

      3)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或电子屏等方式宣传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调配工作,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5)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查,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的流程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报告。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有人员死亡的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区总值班室第一时间向市总值班室报告。 

      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必须立即上报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经进一步核实后,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详细信息。 

      4.2 信息报告的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初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拟采取措施等。 

      2)续报是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等。 

      3)终报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 

      3)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立即设置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区民生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件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5)及时清除、转移事件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汽电车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6)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运的时间、区域和涉及人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运、调度和临时公共汽电车绕行方案,力争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与恢复公共汽电车同时进行。 

      7)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2 分级响应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给予支持;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区管委会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区域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件应急处置。 

      5.3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根据初判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区响应级别,响应流程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3)。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3.1 启动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超出区应急救援能力的较大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研判结论,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区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区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部署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工作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制;区公交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区管委会开设指挥场所。 

      各成员单位派出专人在指挥场所24小时值班,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后并入上级指挥机构。 

      全面收集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件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绘制事件现场专题图,为上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需求。 

      监测事件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件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件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 

      在全区范围内调度应急资源;视情请求市级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支援;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必要时请求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予以支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灾害及衍生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对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相关保障工作;对接赴区支援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在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3.2 启动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较大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级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建立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制;区公交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设指挥场所。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其他成员单位确定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视情请求省级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指导或支持。 

      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件态势,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当事件进一步扩大时,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监测事件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件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件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 

      在全区范围内调度应急资源;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灾害及衍生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3.3 启动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超出事发乡镇应急救援能力的一般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一般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级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建立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制;区公交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设指挥场所。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件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持续监测事件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件现场区域分类,及时控制事件影响,快速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 

      在区范围内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 

      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3.4 启动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2)启动程序 

      经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级标准,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值班制度,持续关注事件处置情况。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 

      必要时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做好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根据职责参与事件调查。 

      5.4 响应措施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车辆、物资、技术等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统筹协调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救援。 

      5.4.1 现场疏散 

      安全警戒组按照现场指挥部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5.4.2 车辆调度 

      公交保障组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公交线路运行方向,指导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调整公交运营组织方案,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4.3 人员救助 

      现场救援组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现场搜救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4.4 交通疏导 

      区交警大队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5.4.5 医学救援 

      医疗救护组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根据需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和治安条件。 

      5.4.6 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警戒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地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此事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新闻舆情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稿统筹工作。信息发布应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借助多种途径,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5.4.8 恢复运营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6 应急结束 

      6.1 应急结束条件 

      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6.2 应急结束宣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市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后,我区同步结束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由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管委会后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设备和物资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乡镇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3)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 

      4)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7.2 事件调查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保障队伍。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组织,在应急时期,服从区公交应急指挥部的调用,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现场实际应急处置能力。 

      8.2 物资装备保障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服从区公交应急指挥部调用。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8.3 资金保障 

      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培训演练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8.4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信网络,明确应急工作组参加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附件2)。参与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区公交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 

      8.5 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8.5.1 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公众应急宣传教育,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群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5.2 培训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区公交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本预案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每3年不少于一次。 

      8.5.3 演练 

      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组织本预案1次综合应急演练。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次专项应急演练,演练时,邀请区公交指挥部办公室现场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进行演练评估。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公交汽车、电车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乘客运输,不包括巡游、网约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责任与奖惩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区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管委会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单位职责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3)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4)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4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组织制订,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