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0-00156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发明电〔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17:14

     

    泉台委办发明电〔20207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3·7”房屋楼体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现将《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5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7号)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建立房屋建筑物合规、安全数据库。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一)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二)利用民房、农村自建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可能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公用建筑(含寺庙、学校和医院等)、企业用房、经营性用房、民房和机关用房,位于高压线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特别是出租房、农贸市场和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建筑,酒店、文化场馆、医院和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没有专业设计、擅自改变结构、擅自改变功能的,特别是抢建、违建等重点房屋和已排查出隐患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房屋要开展重点摸排。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典型处置阶段(即日起至331日)

    1.宣传发动:(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镇街、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

    2.典型处置:(1)重点部位全面排查;(2)处置违法典型;(3)营造工作声势。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二)摸底排查阶段(41日至430日)

    1.逐一摸底调查;

    2.逐一梳理问题;

    3.逐一登记建档;

    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三)整改整治阶段(51日至531日)

    1.形成问题清单;

    2.形成处置意见;

    3.形成责任清单;

    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四)验收阶段(61日至6月底)

    1.组建区级验收队伍;

    2.逐一组织验收;

    3.上报验收结果;

    4.市级组织抽验;

    5.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五、责任分工

    (一)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乡镇。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村、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区直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和宣传的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1.公共建筑、经营性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学校建筑、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宗教场所建筑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出租房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由区民生保障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和药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超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机关用房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规上工业企业厂房及宿舍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规下企业及其它零散建筑由所在乡镇负责。

    3.在建受监工地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

    4.违章建筑由区城市管理分局负责,发函给相关业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全区消防安全隐患点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6农业、防汛及水库等用房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由市政协副主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志平担任总指挥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丁尚光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各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大数据分析组、司法保障组、执纪工作组、组织宣传组、督导指导组和资金保障组7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1)。综合协调组依托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从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中各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或科室负责人,全脱产集中办公。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对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开展数据分析。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区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做好全区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泉台防控指办〔202020号)文件要求深入挂钩联系的企业指导开展排查工作。执规执纪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要分赴基层开展一线巡察、一线考核和督导指导。巡察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六)设立举报电话。区级和各乡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隐患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各属地政府承担。

    (七)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都要强制拆除2-3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刘志平  市政协副主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第一副总指挥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长:林清泉  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家强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

    赖丽水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洪志强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柯志民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陈文元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张杰雄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欧阳炯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黄保成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杨家贵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吴泰雄  惠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余东阳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张永忠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

    陈明土  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洪亚清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郭志强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子文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陈东灿  区财政局局长

    梁松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为太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分局局长

    吕培育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分

    祝伟涛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林俊民  洛阳镇党委书记

    骆文坚  洛阳镇政府镇长

    孙铭忠  东园镇党委书记

    吴志锋  东园镇政府镇长

    程碧民  张坂镇党委书记

    李红红  张坂镇政府镇长

    郭阳灿  百崎乡党委书记

    郭锦红  百崎乡政府乡长

     陈春明  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陈小洪  惠安供电公司台商区客服中心主任

    二、下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长:丁尚光(兼)

        长:陈明土(兼)

    洪亚清(兼)

      蓉(兼)

      明(兼)

    邱龙吟(兼)

    梁松柏(兼)

    郑为太(兼)

       员: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惠安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市、区行动指挥部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排查、建档、处置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对各乡镇行动指挥部提供技术指导和法律咨询。

    (二)大数据分析组

       长:丁尚光(兼)

    长:  蓉(兼)

    邱龙吟(兼)

    梁松柏(兼)

    郑为太(兼)

    吕培育(兼)

       员: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区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做好全区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

    (三)司法保障组

       :林清泉(兼)

    长:郭志强(兼)

    郑为太(兼)

    林一虹 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王胤煌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工作职责: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相关违法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执纪工作组

       长:陈家强(兼)

    :张永忠(兼)

    工作职责: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组织宣传组

       长:林清泉(兼)

    长:洪亚清(兼)

    工作职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团队的执行力、落实力、战斗力。运用一线考核干部工作机制,深入一线了解工作团队工作情况,掌握领导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跟踪后续整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评判、甄别、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和政策解释。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六)督导指导组

    分四个小组:

    1.洛阳镇督导指导组

    组长:欧阳炯(兼)

    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东园镇督导指导组

    组长:陈文元(兼)

    成员:城市管理分局

    3.张坂镇督导指导组

    组长:洪志强(兼)

    成员:教育文体旅游局

    4.百崎乡指导督导组

    组长:柯志民(兼)

    成员:综治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将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重点内容。

    (七)资金保障组

       长:赖丽水(兼)

    长:陈东灿(兼)

    工作职责: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

    工作规程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先安全后合法、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处置。

    一、排查规程

    (一)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排查。以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由干部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手册》,逐栋摸清辖区房屋情况。采集摸排整治重点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拍照取证,村、乡镇、主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字确认,逐一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并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属两违性质的建筑要同步录入福建省两违信息平台。同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形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区级。

    (二)图斑比对。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和城市管理分局利用城乡土地规划、卫片航拍、人口群租群住等大数据比对信息,每三天向乡镇推送一批可能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信息。由区级组织乡镇根据推送信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违建、出租情况,初步判断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拍照取证,填报《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上报区级。

    (三)安全评估。对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要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区级专项行动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指导。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负责整治到位。

    (四)机构鉴定。对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经各乡镇聘请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负责整治到位。

    (五)社会举报。区级和各乡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

    二、处置规程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村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乡镇组织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鉴定评级符合标准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若鉴定评级不符合标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清退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由乡镇责令业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政府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属地政府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确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属地政府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破坏承重结构的群租房等,由乡镇组织村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由乡镇责令业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乡镇组织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拒不整改的,由乡镇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违法改扩建的建筑。由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乡镇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根据原破坏程度,可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监督业主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由乡镇责令业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由乡镇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乡镇组织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监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鉴定D级危房的建筑。由属地乡镇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拒不撤离危房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由消防救援主管部门责令业主或经营场所实际使用人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改正后,经消防救援主管部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验收规程

    (一)需进行整体拆除的房屋。由乡镇上报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赴现场审核确认。

    (二)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由属地乡镇牵头,组织村、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三)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由属地乡镇牵头,组织村、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四)需要消防安全整改的房屋。由属地乡镇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验收。

    (五)乡镇、区总体验收。乡镇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全部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抽查验收,造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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